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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个人笔记】Justice: What's the right thing to do?

哈佛公开课的粗糙笔记和个人思考。只是些零碎的思维点,随时upda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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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在Bentham的功利主义理论中,不同效用只存在所产生快乐的时间长短和程度深浅的区别,所谓更崇高的享受和更高级的快乐只是持续更久、程度更深而已。

对功利主义的质疑分为两个方面:是否忽略尊重少数人的利益,以及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个人全部利益是否能够完全量化计算。

作为回应,在John Mill试图将功利主义人性化的尝试中,他试图这样分辨所谓高级和低级的快感:在尝试过的两种快感之中,抛开一切外界的道德、社会束缚,仍然能够被选择的那一者就代表个体更大的快乐。他同意能够享受更高级的快感需要社会的培养、教育,且经过此认识过程后个体会更加偏向高级的快感。就算出于怠惰一时屈从于诱惑,个体也仍然会认同另一种方式能带来更大的快乐。

2. John Mill关于公正的名言:

Justice is a name for certain moral requirements, which, regarded collectively, stand higher in the scale of social utility and are therefore of more paramount obligation than any others. 

公正一词为某些特定的道德准则冠名。出于社会效用和集体利益考虑,这些准则拥有更高的地位并比任何其他义务都更加重要。 

3. 自由主义:尊重作为独立个体所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(self-possession),不赞成社会作为人个人福利的集合,不赞成为社会总体福利利用和牺牲个人。

现代化国家中自由主义不认同的三种政府行为:

家长式立法(例如安全带相关的保护性立法、社会保障)、

道德立法(试图用社会整体价值观约束个人)、

收入再分配的调控政策(税收、转移支付等干预公平竞争条件下自由市场财富分配结果的做法)

关于税收的课堂讨论:自由主义者认为收税相当于奴役,违反个体自我支配的基本权利;反对者认为税收政策是民主决策,所以赋税也是“被奴役”的富人所同意的;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决策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现状,而对个人财富的支配权作为基本自由权利之一应当越过民主决策(因决策程序所需的成本不应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富人身上)。

对自由主义反对再分配的反驳:忽视隐性社会成本、损害自由市场的基石。

自由市场体制对价值的衡量是否存在缺陷?

4. John Locke说明为何人的生命、自由和财产是天赋人权并不可被侵犯或自愿放弃的:

宗教观点:人由上帝创造,其自身及权利属于上帝的喜好。

哲学观点:基本权利不可侵犯、无法转让,在法律和政府出现之前就存在。(这点上直观感觉更像一种强加的价值观,权力本身的定义和本质确定其性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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